本报讯(记者 李璐璐 王正森 加永泽登 向巴曲增)8月28日上午,《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人选李阳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市人大、市司法局、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问题。
条例由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细化保护管理措施、形成保护长效机制,促进了昌都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明确了红色资源的概念、分类、认定程序、保护原则,制定并细化了红色资源分类保护措施,为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昌都的红色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具体来讲: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工作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调查认定》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立、动态调整、调查认定程序以及数据库管理等作了规定。第三章《保护管理》对红色资源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红色物质资源修缮、红色精神资源保护等作了规定。第四章《传承利用》对红色资源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文旅融合、红色文化教育、志愿服务等作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对督促履职、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以及转致条款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时间。
西藏日报、西藏广播电视台、昌都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