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四郎江村的昌都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李永刚的昌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史宣富的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仲鹏春的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石鲲鹏的昌都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刘巍的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司晓辉为昌都市科技局局长;
陈鹏为昌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土登罗真为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巴桑拉姆为昌都市商务局局长;
四郎旺修为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索朗旺久为昌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洋为昌都市统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