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现予公布《2025年昌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第一章 综述
202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第十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实现“十四五”规划收官目标、为“十五五”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统筹部署,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锚定“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工作目标,把理论上的清醒转化为政治上的坚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四件大事”转化为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十四五”期间,全市连续五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持续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达90%以上;土壤、固废、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 1.1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现新突破,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呈现崭新风貌。一是加快推动美丽昌都建设。《“十五五”美丽昌都建设规划》已完成初稿编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积极推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湿地”“美丽经济”等美丽系列建设和申报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创建。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指标共分为6大类34项,已全部完成。11个生态文明高地重点项目涉及资金13.26亿元,已完成投资10.83亿元,进度达到81.67%。标志性工程2项,已完成1项(剩余1项为2025-2026年工程)。政策文件方面,拟出台4份政策性文件,已全部印发实施,进度达100%。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年度重点任务110项,已全部完成。三是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根据生态环境部12月发布的《关于命名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公告》,察雅县成功入选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昌都市成果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复核。
◆ 1.2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一是蓝天保卫精准发力。制定《昌都市细颗粒物(PM2.5)高值问题冬季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周调度工作机制,持续开展PM2.5与臭氧的协同控制。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利用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累计监测车辆9.67万车次,累计淘汰老旧车、黄标车646辆。累计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05台。2025年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查11批次,全部合格;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4次,82座加油站检查实现全覆盖,未发现黑加油点。开展燃煤锅炉分布状况排查,建立摸底调查表,实现对38家企业的全覆盖监管。开展机动车维修机构执法检查16次,发现问题1起并完成整改。开展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4次,检查53家餐饮企业,发现问题已立行立改。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二是碧水保卫有力有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动态监管,深化水源地风险防控,开展水源水质专项调查。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朔源整治等工作,规范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1个,累计审批入河排污口24个。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持续深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涉水企业等水污染综合治理。持续落实长江流域(西藏段)治污攻坚行动任务,加强国控断面水质指标监控和污染排查整治。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三是净土保卫安全稳定。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按照《昌都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累计完成365个“一住两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启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深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累计完成70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1%,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以上。四是清废攻坚稳步推进。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昌都市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昌无废办〔2025〕1号);出台《昌都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跨界区域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制度,推动主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成两批共46个“无废城市细胞”。江达县被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持续推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完成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积极推进高原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系统建设,督促30余家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监控系统,并与昌都市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开展玉龙铜业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12次,督促指导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 1.3 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全周期监管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及过程监管。坚持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控“两高”项目落地。2025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5个、审查规划环评2个,实现“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同时,印发《关于靠前服务昌都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主动对接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有力协助重点建设项目合规合法落地。2025年排污许可证新增和重新核发10张,累计核发126张,持证单位均能按证排污,并按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双百任务”。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2025年修订《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编制《昌都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环境事件作战指挥手册》,构建“1+12+138”的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体系、响应程序与作战要点,为高效指挥提供标准化指引;建立《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点汇总台账》,共涉及170家风险企业,其中包含重大风险企业1家、较大风险企业3家、一般风险企业166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细化从接报到后期处置的全链条操作规范,提升特定风险类型的精准应对能力;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与生态敏感点排查梳理工作,形成《昌都市突发环境隐患点台账》《危化品运输道路沿线生态敏感点保护清单》,为应急决策提供空间信息支撑,实现风险防控的“靶向定位”;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共发现183项一般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严格执法监管。修订《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现场检查指南》,对高争水泥、玉龙铜矿、海通水泥、雪花啤酒厂、八宿大唐新能源、翔晨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问题现场检查和帮扶。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平台,累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协同监管,2025年开展9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373家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9起,共处罚金138.97万元。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024年度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其中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获得“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四是严格督察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2大项81项整改措施、第二轮自治区督察36大项77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销号;第二轮第三批自治区督察66项问题完成整改61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65项问题完成整改62项,自治区移交问题清单95项完成整改55项,剩余问题全部纳入重点攻坚、限时清零,推动实现督察整改见底见效、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化解。
◆ 1.4 着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永续发展的最大贡献”的殷殷嘱托,持续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一是持续加强生态修复。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调研指导,落实跨省(自治区)协作要求,积极与自治区、青海省相关厅局沟通会商,全力推进澜沧江流域(西藏-青海段)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申报工作。全年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5175万元,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87.84万平方米,植树3万余株。完成营造林任务34.8万亩,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5.67万亩。完成西藏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完成西藏拉妥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二是有序推进生态项目建设。2024-2025年,新建、续建项目共计13个,总资金3.04亿元,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1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1个,其中8个项目已完工。在项目实施时吸纳1200余人次农牧民参与建设,带动增收约900万元,城镇居民增收“十条措施”切实落地见效。三是持续规范生态岗位管理。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025年生态岗位遴选通知》,全市各县(区)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依照《西藏自治区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推进遴选工作,并精准核减岗位人数。2025年全市共遴选生态岗位171373人,共需兑现生态岗位资金55954.65万元,已兑现55792.19万元,其中773人次因履职不到位、去世、清退等原因不发放资金162.46万元。
◆ 1.5 全面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和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八宿海螺水泥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5家。二是持续做好水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全市水泥企业已实现余热发电全覆盖。积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25年,八宿海螺水泥15万吨、芒康海通水泥30万吨、昌都高争建材二线30万吨产能置换项目稳步推进。三是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目前,昌都市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共5座,4座成功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创建数位居全区第二,已圆满达成阶段性创建目标,走在全区前列。四是推进节能降碳行动。2025年6家重点用能企业被纳入自治区“两高”管理范畴,全力配合自治区做好节能监察及能效诊断等相关工作。
◆ 1.6 持续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不断补齐地方环保法治短板,多措并举抓实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厚植全民生态保护思想根基,凝聚全社会共同投身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出台《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并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出台《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实现了资源有序利用、生态严格保护、民生合理保障的“三同步”,为西藏河道采砂法治实践提供了“昌都样本”。二是深耕宣教引导凝聚全民合力。2025年共计开展33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结合“3月平安建设宣传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共计20余场次。成功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6次,吸引了2万名市民积极参与。
第二章 大气环境
◆ 2.1 空气质量
昌都市共有大气国控监测断面(点位)2处、区控监测断面(点位)10处。2025年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4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238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126天,无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五年优良率100%。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 2.2 降尘
2025年,市、县(区)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持续加强对城区周边在建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持续提质,围挡封闭、路面硬化、裸露土体遮盖等措施落实愈发到位,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运载、带泥行驶、物料遗撒等乱象逐步遏制,全域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2.3 降水
2025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444.1mm,与历史同期相比正常;各县(区)年累计降水量分别为577.1mm(芒康县)、524.1mm(江达县)、511mm(类乌齐县)、501.5(左贡县)、498.6mm(丁青县)、434.6mm(贡觉县)、432.4mm(洛隆县)、425.2mm(边坝县)、383.2mm(卡若区)、306mm(八宿县)、291.1mm(察雅县);各县(区)年累计降水日数分别为133天(江达县)、133天(类乌齐县)、132天(丁青县)、130天(边坝县)、119天(贡觉县)、110天(芒康县)、107天(卡若区)、106天(左贡县)、97天(洛隆县)、90天(察雅县)、73天(八宿县)。
第三章 水环境
◆ 3.1 地表水
昌都市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经分析,2025年三江流域水质均100%达标,保持在Ⅱ-Ⅲ类,无Ⅳ类及Ⅴ类水质。
全市共有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点位)11处。2025年,所有监测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100%,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
全市共有地表水区控监测断面(点位)19处。2025年,所有监测断面全年水质达标率100%,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
◆ 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根据2025年水质检测报告,昌都市14处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比例达标为100%。
第四章 土壤环境
◆ 4.1 土地资源
昌都市国土总面积约1098.19万公顷,其中湿地面积约4.56万公顷;耕地面积10.09万公顷;园地面积约0.14万公顷;林地面积约501.44万公顷;草地面积约508.8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约2.47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1.06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约0.06万公顷;水域面积约20.73万公顷;其他面积约48.79万公顷。
◆ 4.2 土壤环境质量及利用情况
2025年,全市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风险管控限值。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2025年,全市共完成365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工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制定印发《昌都市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各县(区)同步形成本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积极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未发现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问题。
◆ 4.3 农牧业环境保护
2025年,全市传统耕地面积73.69万亩,土地确权面积127.12万亩,国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8.0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02.1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升了耕地地力水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2025年,昌都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印发《2025年昌都市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化肥利用率肥料效应、配方矫正、商品有机肥增施及替代等田间试验10个,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技术示范面积0.9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48万亩;全市农药经营企业12家均积极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等相关要求。农药使用总量全年约为17吨,共计采购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4.97吨,使用量与2024年持平。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第五章 声环境
2025年,全市11个县(区)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096个,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95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127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35个、4类声环境功能区839个。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国控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2025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90%、90.70%,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1.14分贝和46.5分贝,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分贝、39分贝,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99.30%;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5分贝和38分贝,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70%、98.30%;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1分贝、51分贝,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8.90%、72.70%;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分贝、52分贝,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92.40%。
第六章 固体废物
◆ 6.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5年,昌都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18315.04万吨,较2024年产生量11898.69万吨增加53.92%,主要原因是玉龙铜矿公司开采矿石品位下降导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长。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为985.27万吨,较2024年增加793.90万吨。
2025年,昌都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主要为铜矿采选、啤酒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汽车拆解)、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水泥制品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中,铜矿采选产生量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99.9%以上。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处置方式为贮存处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55%、贮存率94.45%。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主要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含铜矿采矿废石)、SW05尾矿、SW01冶炼废渣、SW17可再生废物、SW03炉渣、SW02粉煤灰、SW13食品残渣等,其中,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含铜矿采矿废石)产生量占比最大,主要处置方式为贮存处置,综合利用途径为供应商砼站、维修道路及外售、综合利用率为5.55%;其次为SW05尾矿、SW01冶炼废渣,主要处置方式为贮存处置;SW17可再生废物处置方式为企业自行综合利用作为原材料或进行售卖,综合利用率为100%;SW03炉渣、SW02粉煤灰主要处置方式为贮存处置;SW13食品残渣主要为啤酒制造、葡萄酒制造产生的酒糟,处置方式为作为饲料资源化利用。
◆ 6.2 危险废物
2025年,昌都市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35家。根据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00.53吨,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383.40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67.96吨,HW03废药物、药品50.23吨,HW49其他废物19.50吨,HW31含铅废物7.07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0.03吨。全市共有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经营单位转运至市外处置。
2025年,全市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共计222家,医疗废物统一由昌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昌都绿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西藏绿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根据2025年医疗废物处置台账,昌都市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383.40吨,产生的医疗废物类别为感染性废物315.21吨,损伤性废物38.56吨,病理性废物5.75吨,药物性废物23.40吨,化学性废物0.49吨。昌都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 6.3 生活垃圾
2025年,昌都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0座,其中垃圾填埋场42座,水泥窑协同焚烧设施2座(1座试运行、1座在建),垃圾焚烧设施2个,垃圾转运站44个。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近6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近40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约140吨/日,总处理能力约26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约24%,填埋处理能力占比约76%。
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9万吨,市、县(区)垃圾处理率分别达100%、100%,昌都市城区主干道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为100%,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100%、经营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10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
2025年,全市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333.91吨、白色垃圾13334.84吨,清理村内水塘954口、沟渠2817.85公里、河道湖泊3161.36公里,清除村内淤泥433.19吨,拆除村内残垣断壁657处,清理废旧机械124辆、秸秆乱堆乱放978处,回收村庄农膜84.58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428.24吨。
2025年,全市农膜使用量99.3637吨,其中棚膜使用量77.86422吨,破损量22.1216吨,全部回收;地膜使用量20.2157吨,回收量19.6596吨,回收率94.86%,分别较2024年(92%)、2023年(89.8%)提升了2.86、5.06个百分点。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总量约为2.5吨,回收总量约为2.1吨,回收率85.5%。
◆ 6.4 建筑垃圾
2025年,全市共有9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卡若区、察雅县、芒康县、八宿县、丁青县等县(区)正在规划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场。
第七章 辐射环境
◆ 7.1 放辐射源情况
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39家,在用放射源24枚和射线装置95台。全年共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8件、辐射安全许可证4件。
◆ 7.2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5年,我市印发《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国家、自治区层级预案有效衔接,填补了市级辐射事故专项预案空白,构建形成了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科学实用的辐射应急制度体系。2025年我市组织开展了以“放射源丢失”为主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检验了《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提升了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处置能力。
第八章 自然生态
◆ 8.1 生物多样性
昌都现有重要陆生野生动物400余种,有滇金丝猴、雪豹、林麝、金钱豹、白唇鹿、金雕、胡兀鹫等1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鹿、岩羊、草原雕、红隼、游隼、雕鸮、血雉等5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类珍稀野生动物数量呈现上升态势,其中滇金丝猴数量由原来的300只上升至800只左右,马鹿种群数量也由原来的3000只上升至10800只左右,金钱豹数量从几十只增长至两百余只。昌都市拥有维管束植物(高等植物)103科424属171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种;制定《昌都市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动态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信息。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未对我市造成经济损失。
◆ 8.2 自然保护地
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3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5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自治区湿地保护区1个、自治区风景名胜区2个),总面积7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84%;整合优化后全市共有14个自然保护地(国家级8个,地方级6个),总面积84.57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7.7%,目前整合优化方案国家还未批准。
2025年,丁青县布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区揭牌,积极推动了类乌齐紫曲河国家湿地公园、洛隆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贡觉拉妥国家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 8.3 湿地资源
2025年,昌都市湿地总面积为10.5万公顷,分布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洪泛平原湿地等多种湿地类型,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河流湿地面积为5.75万公顷,占全市湿地的54.75%;沼泽湿地面积为3.32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1.75%;湖泊湿地面积为1.1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0.97%;洪泛平原湿地面积为0.28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8%。目前,全市纳入各类保护地范围的重点湿地保护面积为1.6116万公顷,其中有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类自然保护地6个,湿地保护率达15.34%,其余8.8884万公顷也全部纳入监管当中。
◆ 8.4 林地草地
昌都市森林面积384万公顷,林地面积501万公顷,草地面积509.4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4.78%,草原植被盖度78.04%。
2025年,全市林业草原基本建设项目14个,完成营造林任务34.8万亩,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5.67万亩。审批林地471宗,面积9438.12亩;审批草地425宗,面积9939.50亩。印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122期,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中的作用,缓解了森林草原火险形势。
◆ 8.5 冰川保护
《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于2025年8月公布,昌都市共有24座冰川纳入《名录》(其中八宿县8座、丁青县4座、边坝县11座、左贡县1座)。全市有重要冰川I级2座,为八宿县来古冰川、丁青县碑加冰川;重要冰川Ⅱ级12座,一般冰川Ⅲ级10座。
◆ 8.6 水生资源保护
一是规范推进渔业增殖放流。坚持本土物种优先原则,优先选择高原特有土著鱼类开展放流,杜绝外来鱼类引入。科学确定放流规模与时机,结合水域生态承载能力,在澜沧江、怒江等重点流域开展规范化增殖放流活动。印发《2025年昌都市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5年向金沙江水域江达县河段放流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鱼苗128万尾、重口裂腹鱼鱼苗32万尾;向金沙江水域芒康县河段放流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鱼苗32万尾、重口裂腹鱼鱼苗8万尾;向怒江水域八宿县河段放流怒江裂腹鱼、光唇裂腹鱼鱼苗60万尾;向怒江水域左贡县河段放流怒江裂腹鱼、光唇裂腹鱼鱼苗70万尾;向澜沧江水域类乌齐县河段放流前腹裸裂尻鱼、裸腹叶须鱼鱼苗40万尾。二是强化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填补我市渔业行政执法领域治理法律法规空白,积极推进《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条例》调研。三是持续深化禁渔工作。开展昌都市“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4月底,在芒康县境内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鱼类案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野生墨脱四须鲃58条,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章 气象与自然灾害
◆ 9.1 气象
2025年昌都市年平均气温7.3℃,与历史同期相比正常。平均年降水量为444.1mm,与历史同期相比正常。各县区年平均相对湿度分别为59.5%(江达县)、57.6%(芒康县)、52.8%(类乌齐县)、51.1%(丁青县)、51%(左贡县)、50.5%(贡觉县)、49.1%(边坝县)、47.9%(洛隆县)、45.7%(卡若区)、40.3%(察雅县)、37.1%(八宿县)。年内日最高气温为38.8℃(2025年8月3日),出现在芒康索多西;日最低气温为-26.9℃(2025年1月26日),出现在丁青布塔。年平均风速在1.3m/s(类乌齐、江达县)~3.4m/s(八宿县);年极大风速为43.2m/s,出现在丁青木塔。
◆ 9.2 自然灾害
2025年,全市扎实推动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协调推进39条输配电排查,落实2160个煨桑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备案、监管及风险消除工作。组织各部门对11县(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督导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219处。常态化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累计开展演练18场次(冰川冰湖应急演练2次),累计参与人数达到87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4000人。推动落实在丁青、类乌齐、边坝县的虫草集中采挖区试点建设20套大气电场仪,建成雷电监测预警平台,创新分段分级分层分类递进式预警响应机制,建立“预警+叫应+反馈+核实”工作模式,建成覆盖“县、乡、村”共1340名的预警信息接收联络员队伍。不断推动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2025年,人数已达2609名。落实防汛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资金781万元,补充采购了防汛和应急救灾物资;安排26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补充储备了市本级和丁青、类乌齐、边坝三县抗震救灾物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面对面回应群众关切、发放宣传物品、组织现场问答、讲解前沿科技、展示应急装备等方式,共组织开展现场活动83场、14290人次参与,发放资料20850份,实物14680份。
第十章 基础设施
◆ 10.1 污水处理设施
2025年,全市共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8座,其中已建成和在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26座(不含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685万立方米/天,其中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13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天;乡镇级污水处理厂13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185万立方米/天。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提升至87.8%。
◆ 10.2 固废处理设施
2025年,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0座,其中垃圾填埋场42座,水泥窑协同焚烧设施2座(1座试运行、1座在建),垃圾焚烧设施2个,垃圾转运站44个。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近6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近40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约140吨/日,总处理能力约26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约24%,填埋处理能力占比约76%。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9万吨,市、县(区)垃圾处理率分别达100%、100%,昌都市城区主干道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为100%,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100%、经营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10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
2025年,全市共有9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卡若区、察雅县、芒康县、八宿县、丁青县等县(区)正在规划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场。
2025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个,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
◆ 10.3 智慧环保及监测设施
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监管平台已接入44家排污企业的64个在线监测点位、189路视频监控,30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全市建成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6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路面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20个噪声监测子站、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
◆ 10.4 城市基础设施
2025年,昌都市正式启动实施城市生命线设施专项体检与综合评估项目,聚焦城市地下管线、供水管道、排水管网等关键设施,开展城市体检和生命线设施专项体检,累计完成综合管线探测465公里、排水管网清淤疏通15.9公里、排水及供水管道检测评估169公里。累计投入6.41亿元实施卡若区五大片区城市更新,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与民生改善深度融合。总投资3.88亿元,推进2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惠及群众5386户。
第十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
◆ 11.1 示范创建工作
2019年,昌都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2025年,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政策要求,我市开展了2019-2024年6年示范区建设复核工作。根据《关于通过前三批已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结果的函》(环办生态函〔2026〕48号),昌都市顺利通过复核,保留“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标志着全市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新成效。
察雅县通过万亩经济林建设,有效解决滑坡、泥石流等生态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99%。打造澜沧江畔万亩林业产业园,建成自治区首个杂交构树繁育基地,延伸开发茶叶、饲料等产品。规划清洁能源装机450万千瓦。吉塘光伏项目年减碳28.08万吨,建设期间带动当地增收超7000万元,运营期提供长期就业岗位。2025年,察雅县凭借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方面的卓越成效,成功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喜获国家级生态殊荣。
2025年4月,昌都市洛隆县卓玛朗错曲成功获评2025年度全区唯一国家级幸福河湖。卓玛朗错曲获评国家级幸福河湖并高效推进建设,是昌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生动范例。随着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卓玛朗错曲将成为昌都的一张亮丽名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 11.2 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2025年高地建设指标共分为6大类34项,已全部完成。11个高地重点项目涉及资金13.26亿元,已完成投资10.83亿元,进度达到81.67%。标志性工程2项,已完成1项(剩余1项为2025-2026年工程)。政策文件方面,拟出台政策性文件4份,已全部印发实施,进度达到100%。年度重点任务110项,已全部完成。2021—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创建成效综合指数得分从44.11提升至62.51,累计增长41.71%。
第十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
◆ 12.1 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昌都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效落实西藏自治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相关工作启动会要求,配合完成水泥行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开户,并激活相关业务功能。安排专人对水泥行业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进行市级层面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实施昌都市林草碳汇中长期规划、碳汇人工林调查研究项目、“十五五”时期“双碳”经济发展思路课题研究工作。
◆ 12.2 加快新型清洁能源体系构建
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建、在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共计1900万千瓦,其中已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660万千瓦。2025年金上、澜上、藏东南(玉察)三大清洁能源基地全年完成投资149.2亿元。波罗水电站正式开工建设,巴塘水电站7月实现全容量投产发电,昌波水电站10月实现大江截流,叶巴滩水电站12月2台机组102万千瓦装机投产发电,拉哇水电站完成大坝填筑,岗托水电站地勘复工。康援金上7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金上基地330万千瓦光伏项目基本建成。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获得印发。古学、邦多水电站三大专题通过审查咨询,班达水电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曲孜卡、古水水电站获得核准,热巴、吉塘抽水蓄能电站三大专题通过审查咨询,如美水电站11月实现大江截流。碧土水电站核准开工,扎拉水电站全面进入机电安装阶段,玉曲河干流水电规划(修编)获批,中波水电站完成可研报告咨询,塔隆抽水蓄能电站正在推进核准要件审批,卡瓦白庆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在即,基地配套600万千瓦光伏项目完成核准备案。
◆ 12.3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行动
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将6家重点用能企业纳入自治区“两高”管理范畴,配合自治区做好节能监察及能效诊断等工作。全市54辆公交车新能源占比100%、310辆营运出租车新能源车占比67.7%,已建在建国道沿线汽车公共充电桩共计291个、358把。2025年,在11个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节能措施,799家公共机构能耗纳入统计。全面落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4.7%。
第十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 13.1 排污口排查整治
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有61个排污口纳入整治,截至2025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治。对保留的10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排污口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 13.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
一是修订了《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了《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了《昌都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环境事件作战指挥手册》,构建“1+12+138”的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体系、响应程序与作战要点,为高效指挥提供标准化指引;二是建立了《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点汇总台账》,共涉及170家风险企业,其中包含重大风险企业1家、较大风险企业3家、一般风险企业166家;三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细化从接报到后期处置的全链条操作规范,提升特定风险类型的精准应对能力;四是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与生态敏感点排查梳理工作,形成了《昌都市突发环境隐患点台账》《危化品运输道路沿线生态敏感点保护清单》,为应急决策提供空间信息支撑,实现风险防控的“靶向定位”;五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共发现183项问题,均为一般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六是组织开展以“放射源丢失”为主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了《昌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锻炼了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处置能力。
◆ 13.3 成品油安全环保排查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关于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全市严格规范、扎实有序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2025年度全市应参检成品油经营企业83家,实际参检83家,参检率100%。经审核、检查、整改后,年检合格83家,合格率100%。通过年检,全面掌握了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数量、分布、经营规模、设施状况、安全环保水平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一企一档”监管档案。
◆ 13.4 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202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执法车辆76车次,对全市范围内活禽养殖基地和经营利用场点、集贸市场、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检查过程中,累计检查各类加工经营单位1859家。其中农贸市场398家(次)、商超839家(次)、餐饮单位785家(次),经严格核查,暂未发现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食用、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交易行为,也未查获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 13.5 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2025年,昌都市认真落实《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组织各县(区)按照要求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西藏清废app中的34个点位中属实点位共20个,经核实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位。
◆ 13.6 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
一是根据《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2025年,已对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开展环境污染隐患现场排查工作12次、出动人员24人次。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方式对尾矿库库面防扬尘、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坝体以及渗滤液收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根据《尾矿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通过全国尾矿环境监管系统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并要求汛期前开展一次污染隐患排查。三是汛期调度尾矿库现场检查。汛期期间根据气象最新消息随时调度尾矿库现场检查情况,并要求做好登记和台账记录工作,对尾矿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了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 13.7 生态损害赔偿
2025年,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办理,通过“日常执法+专项排查+群众举报”等线索渠道,聚焦重点项目、自然保护区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国道沿线污染等重点领域,全年筛查各类线索35条,经核查认定符合赔偿条件的案件31起,实现线索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推行“一案一专班”制度,对复杂案件实行跨部门联合调查。全年共办结案件31起,达成赔偿金额339.947万元。
◆ 13.8 生态和资源公益诉讼
全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2025年共受理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5件,立案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8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4件。市级院立案办理2件、区县院立案办理10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3件,磋商结案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布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盗伐林木类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含往期未结案件)。
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693.06吨、占地9.02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68吨,保护耕地9亩;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处当事人补种苗木1552株,承担连续管护责任至成活率达85%以上,判处当事人赔偿国家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费共计10.556万元,当事人均在相关国家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卡若区检察院针对违规丢弃农药包、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等问题,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药包回收监管力度,防治土壤污染;类乌齐县、贡觉县检察院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田专项巡查3000余亩,清理废弃农用薄膜550余斤。丁青县检察院在丁青县布托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区,以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守护湿地水脉。
2025年,昌都市检察院主动聚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开展怒江、澜沧江(昌都段)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联合水利部门发布典型案例5件。昌都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某县人民政府履行城镇污水直排监管职责案入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典型案例;边坝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古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