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4-0015 昌都报社出版地址: 西藏昌都西路24号电话:0895-4823845传真: 0895-4822257






2026年06月05日

以法为纲 守护雪域生态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读后感

昌都市人大农环资委

作为昌都人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昌都人大农环资委”)的工作人员,深入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后,字里行间不仅承载着国家守护绿水青山、践行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更成为我们立足西藏特殊生态禀赋、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生态监督的行动指南与根本法治遵循。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6年3月12日经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它以法典化形式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法律规范,搭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法治框架,既精准契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更紧密对接西藏作为“中华水塔”“全球生物多样性宝库”“国家生态安全核心屏障”的特殊战略定位,为我们依法开展监督、立法、调研等工作,护航西藏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筑牢雪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支撑,也让我们对立足岗位践行生态使命、推动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与担当。

这部法典最契合我们履职需求,是其“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的核心理念与体系化立法架构——这不仅与我们统筹高原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履职范围高度契合,更与青藏高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的生态特质同频共振。不同于以往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法典以“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位一体的架构,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常规生态要素,以及高原农业面源污染、牧区生态保护、冰川冻土守护、高原湿地保育、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纳入统一法治体系,实现了从单一要素治理到全域系统保护的跨越,这与昌都人大农环资委“统筹兼顾、协同发力、精准履职”的工作思路高度一致。翻开法典,总则编确立的“预防为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为我们开展高原生态监督工作划定了清晰的价值导向;污染防治编中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牧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业污染跨区域转移等针对性规定,直击青藏高原生态治理痛点,尤其是针对高原牧区生态脆弱、污染治理难度大的特点,为我们监督政府精准施策、科学履职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生态保护编聚焦森林、草原、湿地及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更将冰川、冻土、高原河流等高原专属关键生态要素纳入保护范畴,与我们守护“中华水塔”、维护高原生物多样性的核心使命精准对接;绿色低碳发展编融入的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为高原农牧业绿色转型、生态碳汇功能提升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法律责任编强化的跨区域协同追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机制,更是我们破解高原生态保护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问题整改的有力武器,彰显了国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也为我们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提供了明确遵循。

研读法典的过程,既是一次自身法治素养的系统提升,更是一次高原履职思路的深化与校准。作为青藏高原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我们的核心职责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立法参与权、调研建议权,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高原各行政区域落地生根,守护高原生态安全与各族农牧民群众的切身福祉。过去,我们在开展高原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牧区生态治理监督工作中,曾面临法律法规分散、监督依据不系统、整改标准不统一、跨区域协同治理难度大等实际问题。而这部法典的出台,将分散的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整合升华,既保留了高原生态保护实践中经过检验的有效制度,如草原禁牧休牧、生态补偿、河湖长制等,又精准回应了冰川消融监测、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牧区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新需求,更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我们的履职工作提供了系统、精准、可操作的法治支撑。结合高原履职实践来看,法典中关于规范高原特色农牧业生产、牧区生态保护、高原河湖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规定,与我区域乡村振兴、高原生态产业发展深度衔接;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专章规定,为我们畅通农牧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牧区、冰川保护区、湿地湖畔开展生态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可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点),发动农牧民代表开展生态监督“随手拍”活动,聚焦冰川消融隐患、草原超载过牧、高原污水直排、非法捕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群众关切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这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雪域生态保护合力的具体实践。这些规定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高原生态保护绝非单一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我们统筹协调、精准监督,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人大监督”的全域共治格局。

这部法典的出台,既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必然,更是青藏高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契机,承载着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期许与高原各族农牧民群众的民生期盼。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亚洲多条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指示器”,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基因库,其生态状况不仅关乎高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全国乃至东亚、东南亚的生态安全。法典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与集成创新,其前瞻性、科学性与实操性,与青藏高原生态治理的特殊需求精准对接。作为高原人大农环资委,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典的施行标志着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督、立法工作进入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为我们推动高原农牧业绿色转型、牧区生态宜居、冰川冻土保护,助力美丽高原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前期,我们已结合高原实际,开展冰川保护条例修订、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高原湿地保护专题调研等工作,而法典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履职流程、提升履职质效,推动青藏高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读完这部法典,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高原人大农环资委作为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推动者、参与者,肩负着守护雪域生态、筑牢中华水塔、护航高原高质量发展的神圣使命。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各级部门的协同发力,更在于人大监督的精准赋能。立足青藏高原特殊生态禀赋与自身岗位职责,我们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切实把法典精神全面融入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强化立法协同,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高原实际,重点开展冰川保护、冻土治理、高原牧区生态保护等地方性配套法规的调研论证,推动构建符合高原特色、系统完备的地方生态法治体系,填补高原生态治理的地方法律空白;二是精准开展监督,聚焦法典实施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暗访调研,重点监督冰川消融防控、冻土保护修复、草原载畜量管控、高原河湖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矿山修复治理、高原特色农牧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销号,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守护好高原生态本底;三是凝聚共治合力,畅通农牧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牧区、乡村、冰川保护区一线开展调研,建立“委室牵头、代表参与、部门联动、群众监督”的督办机制,推动代表建议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同时联合农牧、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藏汉双语解读、田间地头宣讲等方式开展法典普法宣传,推动生态法治理念深入农牧民心坎,让“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幸福生活”的观念成为高原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四是深化调研献策,围绕青藏高原生态治理中的冰川冻土保护、高原生物多样性维护、牧区生态与农牧业协同发展等难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推动高原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法护雪域,典泽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守护青藏高原绿水青山的“绿色法典”,更是高原人大农环资委履职尽责的“行动法典”。它以法治之力定格雪域生态之美,以制度之威护航高原绿色发展,为我们守护中华水塔、守护高原生物基因库、守护高原各族群众的幸福家园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青藏高原人大农环资委工作人员,我们将始终以法典为引领,坚守法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以精准监督护航生态保护,以务实举措推动法典落地,以初心使命守护雪域高原的每一片蓝天、每一寸净土、每一条江河,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青藏高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中华水塔永葆清澈,让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