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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以法治力量守护昌都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张耀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显著优势,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鲜明指出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新方向和新要求。这一系列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我们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昌都而言,这片位于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脉西北缘,其生态地位之重要、生态系统之独特、保护任务之艰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历史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将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地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力以赴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提供坚实可靠的长效保障和法治支撑。

一、深刻领会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自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昌都生态地位极其重要,生态系统却十分脆弱,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在。历史与实践告诉我们,仅靠临时性政策和运动式治理,难以应对复杂的环境挑战,也无法承载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法治是破除“短期行为”的利器。它能够超越一时一地的局限,建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预期和长效约束。无论是澜沧江、金沙江、怒江流域的系统保护,还是草原森林的休养生息,都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划定的“红线”和“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不因发展节奏的快慢或注意力的转移而松动。

法治是维护“生态正义”的准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昌都,守护好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就是维护各族群众最根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通过法治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权责利,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惩,对因环境问题受损的权益依法救济,让生态保护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于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和法人,法治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和赔偿机制,确保受损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修复和合理补偿。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让生态保护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法治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基石。高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将成熟的环保理念、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固化下来,构建起权责明晰、多方联动、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从“事倍功半”的末端治理向“标本兼治”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转变。

二、聚焦昌都实际,找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高原生态保护的关键路径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绝不能停留在口头表态和抽象原则层面,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昌都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高原生态脆弱区、边疆民族地区以及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特殊市情,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确保全会精神在昌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在完善地方特色环保法规体系上求突破。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昌都“三江并流”、高山峡谷、高寒草甸等独特生态系统,推动出台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重点在冰川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江河源头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探索立法,使法治保障更加贴合昌都的山水肌理。

二是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上亮牙齿。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偷排偷放、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草地、非法猎捕采集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运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对广阔偏远区域的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在健全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上聚合力。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认定渠道。强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必须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赔偿责任,真正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四是在推动生态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上下功夫。结合昌都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法规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藏汉双语材料,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入企、送法入寺、送法入户。依法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环保联系卡”等环保举报渠道,鼓励牧民群众、僧俗群众、社会组织等成为生态保护的“监督员”和“行动者”,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法治保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政治担当,奋力书写美丽昌都建设的法治新篇章

作为守护昌都生态环境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历史主动,奋力书写美丽昌都建设的法治新篇章。

要争做尊法学法的表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率先垂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核心内容,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干部要将法治素养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

要恪守依法决策的准则。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重大规划环评审查、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审批、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大额环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体现科学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或产生重大环境风险。

要规范权力运行的边界。全面推行并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保护昌都的绿水青山服务。

征程漫漫,惟有奋斗。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守护高原生态注入了强大的法治伟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在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矢志不渝的定力、动真碰硬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善用法治利器,守护好昌都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冰晶白雪,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昌都作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贡献!

(作者系中共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