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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6日

2024年昌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西藏昌都市人民政府

2024年昌都市危险废物产生一览表

2024年昌都市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单位:dB(A))

2024年昌都市各类功能区在线监测点位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现予公布2024年《昌都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章 综述

202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第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锚定“四件大事”主攻“四个创建”,紧紧围绕“一切向东,建设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市”工作目标,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和绿色发展,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各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大江大河、重要湖泊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达标;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1 全面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文明高地创建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展现新气象。一是统筹谋划美丽西藏建设,加快编制《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昌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绿色低碳发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生态安全屏障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等为重点,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持续推进高地创建。落实“1+1+N”工作制度,深入实施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一体推进高地创建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高地创建131项工作任务、5项标志性工程、16个重点项目、3个政策文件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全市34项指标已有32项达标。三是示范创建有序推进。完成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准备,持续抓好边坝县、左贡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察雅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1.2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一是蓝天保卫精准发力。印发《昌都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昌都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分工方案》,完成《昌都市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昌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分析报告》《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摸底调查及防控策略专项研究2024年工作报告》,统筹开展PM2.5与臭氧的协同控制。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累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961台,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累计监测车辆180余万车次。开展水泥、有色金属、热力供应和民航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100%。二是碧水保卫有力有效。印发《昌都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4—2025年)》《昌都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方案》,编制上报《昌都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情况综合中期评估报告》。完成14个县级水源地、2个县级备用水源地以及28个乡镇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完成城市及重点乡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净土保卫安全稳定。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累计完成864个“一住两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18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四是清废攻坚稳步推进。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印发实施《昌都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出台《昌都市“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4个配套制度,推动主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持续推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完成148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评估,规范转移危险废物600.13吨,规范收处医疗废物354.51吨。加大尾矿库监管,持续督促、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实施“一库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成42家企业(工矿企业9家,养殖场33家)化学物质生产及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

1.3 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全周期监管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持续将《昌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作为环评文件技术审查重点内容,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5个、审查规划环评3个,“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发送《关于靠前服务昌都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环评工作质效。2024年核发排污许可证6张,累计核发119张,持证单位均能按证排污,并按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双百任务”。二是加强风险防控。编制上报《昌都市怒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开展尾矿库漫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方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部门联合检查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结合重点环境风险行业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特点,逐步扩充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布置物资储备点13个。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制定19个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南,对玉龙铜矿、菱镁矿开展环境问题环境风险排查检查。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平台,推行“非现场执法”创新模式,累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起。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261人次,检查企业及各类污染源2618家次,基本实现对辖区内主要生态环境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检查覆盖。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起,12369、12345举报的41起,“环保联系卡”举报的93起环境信访案件问题全部办结。四是严格督察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2大项8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销号54条。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36项7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销号67条。

1.4 着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永续发展的最大贡献”的殷殷嘱托,持续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全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稳步提升。一是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制定实施重点自然保护区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生物多样性评估,该区域19个重点村居集中式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编制重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概况。二是有序推进生态项目建设。2024年,新建、续建项目共计11个,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7个、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1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2个,其中5个项目已完工。在项目实施时吸纳1225人次农牧民参与建设,带动增收260余万元,城镇居民增收“十条措施”切实落地见效。三是持续规范生态岗位管理。制定印发《昌都市生态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昌都市生态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督导县(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7大类生态岗位遴选工作。目前,全市18万余名生态岗位人员补助资金兑现率99.93%。

1.5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一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讲座,完成编制2022年昌都市5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洛隆县先后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洛隆县林草碳汇项目框架协议》,与峰碳资产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预售交易合同。二是培育绿色产品和绿色矿山。现有10家企业51种产品签约入驻地球第三极优选标准平台。2024年推广青稞良种推广58.88万亩,成功申报1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三是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叶巴滩水电站巴塘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扎拉水电站、如美水电站等在建水电站加快建设。大唐10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四是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开展存量项目能效排查工作,形成《存量项目能效水平信息表》。我市推进的已建在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增加给排水节能设计和电气节能设计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4年底,我市54辆公交车均为新能源。

1.6 持续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逐步推动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持续推进《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印发实施《昌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厘清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二是聚力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开展送法入校、送法入企、送法入机关、送法入寺庙等共计10次宣传活动。结合日常3月平安建设宣传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日常普法宣传活动36场次。成功举办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12次,吸引了224余名市民积极参与。

第二章 大气环境

2.1 空气质量

昌都市共有大气国控监测断面(点位)2处、区控监测断面(点位)10处。2024年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365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的天数240天,达到二级(良)的天数125天,无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优良率100%。与上年相比,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稳定在100%。202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2.2 降尘

2024年,市、县(区)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城区周边在建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工地打围、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持续改善,土石方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覆盖、超载、带泥上路、洒落等现象持续减少,建设领域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2.3 降水

2024年昌都市各地年降水量为232.3~676.8毫米,最大值出现在江达。与常年比较洛隆偏少,其余各地正常。2024年,全市未出现酸雨现象。

第三章 水环境

3.1 地表水

昌都市共有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点位)11处。2024年,所有监测断面全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保持稳定。其中,芒康县曲孜卡等5个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昌都市共有地表水区控监测断面(点位)17处。2024年,所有监测断面全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保持稳定。其中,类乌齐县格曲河上游500m等14个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Ⅱ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昌都市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经分析,2024年三江流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在Ⅱ-Ⅲ类,无Ⅳ类及Ⅴ类水质。

金沙江流域位于我国青藏高原、云贵高原和四川盆地的西部边缘,是长江上游河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沙江昌都段河道起始断面位于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下日阿村,终止断面位于昌都市芒康县索多西乡达海龙村,干流主要流经昌都市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3个县14个乡镇,流域范围涉及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察雅县、卡若区5县(区)。金沙江流域昌都段干流流经的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3个县国控区控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仅有少数指标处于Ⅲ类,持续保持稳定。

澜沧江干流昌都段,河道起始断面位于卡若区嘎玛乡,终止于芒康县木许乡,干流主要流经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左贡县、芒康县4县(区)20个乡镇,流域涉及昌都市卡若区、类乌齐县、察雅县、贡觉县、左贡县、芒康县、江达县以及丁青县共8个县(区)。澜沧江流域昌都段干流流经的卡若区、察雅县、左贡县、芒康县4县(区)国控区控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持续保持稳定。

怒江是一条跨界河流,昌都境内起始断面位于边坝县沙丁乡,终止断面位于左贡县扎玉镇,干流主要流经边坝县、丁青县、洛隆县、八宿县、左贡县等5县24个乡镇,怒江流域范围涉及边坝县、丁青县、洛隆县、类乌齐县、八宿县、左贡县等6县。怒江流域昌都段干流流经的边坝县、丁青县、洛隆县、八宿县、左贡县等5县国控区控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仅有少数指标处于Ⅲ类,持续保持稳定。

帕隆藏布主要流经八宿县,属于雅鲁藏布江水系。帕隆藏布流域昌都段主要流经的八宿县国控区控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Ⅱ类,持续保持稳定。

3.2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昌都现有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处,分别为昌都市白格自来水厂、昌都市自来水厂俄洛分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11处。根据2024年水质检测报告,2处地级、11处县级水源地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达标水源地比例为100%。

第四章 土壤环境

4.1 土地资源

全市土地总面积10.98万平方千米,分为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水域和其他土地十大类。昌都市土地资源特征:一是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高;二是土地资源类型多样;三是土地质量差。

4.2 土壤环境质量及利用情况

2024年,全市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管控限值。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2024年,完成全市864个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工作,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制定印发《昌都市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各县(区)同步形成本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积极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未发现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问题。

4.3 耕地

2024年,全市耕地面积150.75万亩,土地确权面积127.12万亩,国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8.05万亩。

截至2024年,全市已建成高标准农田99.7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切实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4 农牧业

2024年,完成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7.23万亩(其中青稞播种面积62.58万亩),完成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12.13万亩(其中蔬菜播种面积7.14万亩);全年粮食作物产量达23.03万吨,同比增长9.4%(其中青稞产量19.087万吨,同比增长7.64%),经济作物产量达13.34万吨(其中蔬菜产量12.8万吨)。

2024年,全市新生仔畜74.82万头(只、匹),成活72.68万头(只、匹),成活率97.14%,出栏畜禽70.23万头(只、匹),畜禽养殖存栏共262.35万头。肉奶蛋产量分别达到8.23万吨、14.78万吨、0.07万吨。

4.5 林地草地

全市森林面积3.82万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34.78%,林地面积5.02万平方千米,草地面积5.09万平方千米,草原植被综合盖度78.04%。

2024年,全市林业草原基本建设项目19个,完成营造林任务82.31万亩,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1万亩。审核审批使用林草地724宗,面积9377.7亩。

第五章 声环境

5.1 声环境功能区

截至2024年底,全市11个县(区)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096个,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95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127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35个、4类声环境功能区839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59个(其中,功能区自动监测站25个)。

2024年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2%、99%。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8.09分贝、42.70分贝,1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7.4%、98%;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1.26分贝和43.22分贝,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1.9%、99%;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5分贝、49.94分贝,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8.2%、99.4%;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7.86分贝、50.89分贝,4a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99.8%。

5.2 噪声执法

2024年,昌都市共计接受噪声投诉94起,办结94起,办结率100%。其中工业噪声2起、建筑施工噪声10起、交通运输噪声0起、社会生活噪声82起。其中一家企业建筑施工受到处罚。

第六章 固体废物

6.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30.81万吨,综合利用量1.41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处置方式为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为2229.04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主要为铜矿采选业、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水泥制品制造业、啤酒制造业、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产生量分别为22290395吨、5505吨、5139吨、4366吨、2090吨,分别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99.92%、0.02%、0.02%、0.02%、0.01%。

6.2 危险废物

2024年,昌都市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2家。2024年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为569.70吨,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铅废物、废药物和药品、废酸、废碱、其他废物和染料、涂料废物,产生量分别为348.43吨、169.41吨、26.85吨、0.11吨、0.02吨、24.08吨、0.81吨,产生量占比分别为61.12%、29.74%、4.71%、0.02%、0.003%、4.23%、0.14%。

2024年,昌都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96家(乡镇卫生院纳入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未单独统计)。2024年,昌都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87.68吨,以昌都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处置为主,共计处理364.82吨,22.86吨药物性医疗废物运送至拉萨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

6.3 生活垃圾

全市共有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81座(其中垃圾填埋场44座,垃圾转运站37座),覆盖全市70个乡(镇)。其中县级生活垃圾填场16座,乡镇级垃圾填埋场28座。正常运行38座,正在建设的3座、闭库2座,其中5座县城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或即将满库容。目前,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日处理量为548.6吨/日,垃圾转运站设计日转运量为262.4吨/日,实际日转运量为177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吨/日(其中1座22吨/日已停运),总处理能力为23.3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4.36%,填埋处理能力占比85.64%。

2024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79万吨,市、县(区)垃圾处理率分别达100%、90.29%,昌都市城区主干道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为100%,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0%、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经营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10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集箱覆盖率95%。

第七章 辐射环境

7.1 放辐射源情况

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35家,在用放射源45枚和射线装置79台。全年共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4件、辐射安全许可证13件,完成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5枚、回收备案1枚。

7.2 电离辐射

2024年,全市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及重要湖泊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a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指导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7.3 电磁辐射

2024年,全市11县(区)电磁辐射监测国控点的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第八章 自然生态

8.1 生物多样性

昌都现生活重要陆生野生动物400余种,全市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3种,二级保护动物59种。各类珍稀野生动物数量呈现上升态势,滇金丝猴数量由原来的300只上升至800只左右,马鹿种群数量也由原来的3000只上升至10800只左右,金钱豹数量从几十只增长至两百余只。昌都市拥有维管束植物(高等植物)103科424属171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种。

8.2 自然保护地

全市共有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湿地公园5个,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总面积44.82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1%。

2024年制定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生物多样性评估,该区域19个重点村居集中式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均达标。编制重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概况。快速推进“绿盾”整改,类乌齐马鹿自然保护区利民砂石厂超审批范围开采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8.3 湿地资源

昌都市湿地总面积为4.56万公顷,分布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洪泛平原湿地等多种湿地类,湿地资源较为丰富。其中,河流湿地面积为5.75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为3.32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为1.15万公顷,洪泛平原湿地面积为0.28万公顷。目前,全市纳入各类保护地范围的重点湿地保护面积为1.61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15.34%,其余8.89万公顷也全部纳入监管当中,得到有效监管。

8.4 生态修复

2024年,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不断筑牢藏东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在全区率先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林长制体系,落实2024年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零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二是实施澜沧江上游扎曲河流域昌都至日通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完成初验。三是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高原自然灾害监测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高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科技计划,目前已完成《藏东酿酒葡萄关键影响因子气象条件分析及灾害性天气指标研究》立项。

8.5 农业外来物种

2024年,共记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43种、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4种,暂未发现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制定《昌都市2024年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方案》,形成《昌都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市际协调机制和专家委员会。积极推进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指导群众根据外来入侵植物生境特点,科学、谨慎地选用除草剂,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用量进行浓度配比和喷施作业。

加强水生生物放生行为宣传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四川裂腹鱼、短须裂腹鱼等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印发《昌都市2024年渔业执法监管工作方案》《昌都市“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昌都市2024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联合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14次,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和科学放生水生生物的宣传资料52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30张,检查水产品销售市场16家次,检查芒康县、类乌齐县增殖放流站的苗种生产单位2处,劝导违规放生水生生物行为3起,有效阻止220尾黄辣丁投放澜沧江。

第九章 气象与自然灾害

9.1 气象

2024年昌都市年平均气温7.1℃,较常年偏高1.1℃;年平均降水量420.6毫米,较常年偏少80.8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397.04小时,较常年正常偏少64.0小时。冬季气温八宿偏低,其余各地正常,降水丁青、左贡、八宿偏多,其余各地正常;春季气温八宿偏低,洛隆偏高,其余各地正常、夏季气温八宿正常,其余各地偏高,降水八宿、洛隆、类乌齐偏少,其余各地正常,秋季气温整体偏高,降水八宿偏多,芒康、左贡偏少,其余各地正常,日照卡若、丁青、左贡偏多,其余各地偏少。

9.2 自然灾害

2024年全市各县(区)上报突发地质灾害12处,其中:滑坡1处、崩塌6处、泥石流5处,直接经济损失83.3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4年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共20个,配合自治区完成新增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监测设备安装及209处普适型监测设备维护更新。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2024年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102场次,受教群众达1.4万余人次;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抗洪抢险、地震疏散救援、消防安全等具有行业特点的应急演练19场次、参演人数达到747人次。

第十章 基础设施

10.1 污水处理设施

全市共有乡镇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5.665万立方米/天,其中: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13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4.65万立方米/天;乡镇级污水处理厂12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15万立方米/天。

10.2 固废处理设施

全市共有81座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其中垃圾填埋场44座,垃圾转运站37座),覆盖全市70个乡(镇)。其中,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乡镇级垃圾填埋场28座;正常运行38座,正在建设3座、闭库2座,其中5座县城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或即将满库容。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日处理量为548.6吨/日,垃圾转运站实际日转运量为262.4吨/日。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各1个,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

10.3 能源设施

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在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1601.53万千瓦,其中已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 222.84万千瓦,在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1378.69万千瓦。

2024年,叶巴滩水电站巴塘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扎拉水电站、如美水电站等在建水电站加快建设。大唐10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投产。金上基地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序时推进。推进全区保供异地配置项目,完成大唐八宿益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备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主电网延伸工程,有序推进昌都西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通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市内电网项目建设。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快建设,送端500千伏接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水电)开工建设。

10.4 智慧环保及监测设施

昌都市“智慧生态”统一监管平台,已接入39家排污企业的57个在线监测点位、168路视频监控,29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全市建成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6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路面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20个噪声监测子站、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

第十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

11.1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19年昌都市获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2024年全面开展复核准备工作,完成9项基本条件、32项建设指标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动员部署会和建设指标培训会。

按照《关于报送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申报名单的通知》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荐边坝县和左贡县创建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荐察雅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1.2 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落实“1+1+N”工作制度,深入实施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昌都市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一体推进高地创建年度工作任务。

2024年,高地创建131项工作任务、5项标志性工程、16个重点项目、3个政策文件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全市34项指标已有32项达标。

第十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

12.1 “双碳”工作

全力落实《昌都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讲座,提高全系统对相关政策与业务的理解及执行能力。洛隆县先后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洛隆县林草碳汇项目框架协议》,与峰碳资产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预售交易合同。2024年批复4个清洁能源和绿色施工项目,以实际行动助力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完成编制2022年昌都市5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为科学评估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提供有力依据。

12.2 节能减排行动

我市无“两高”项目,2024年开展了存量项目能效排查工作,形成了《存量项目能效水平信息表》。为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加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我市推进的边坝县步行街、边坝花园、文广路(幸福巷)、卡若区电信花园小区、蓝天运输公司小区、税务局退休基地、邮政小区、江达县退休村片区等已建在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增加给排水节能设计和电气节能设计等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4年底,我市54辆公交车(其中:主城区50辆,八宿县4辆)均为新能源;同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共查处5起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件。

12.3 绿色产品和绿色矿山

全市现有10家企业51种产品签约入驻地球第三极优选标准平台,重点发展左贡县“藏东”野生红(白)葡萄酒、芒康藏东珍宝“达美拥”干红葡萄酒系列产品以及啤酒纳入地球第三极优选平台。推动我市天然饮用水产业做大做强,江达雪岩泉与中海汇辰矿业能源公司签订《联合打造全球母婴专供基地的战略协议》,将江达净界作为“西藏好水·藏水一号”孕婴用水专供基地;不断加大“喜拉22号”“藏青2000”“藏青3000”等良种推广力度,2024年推广青稞良种推广58.88万亩,青稞良种覆盖率达94%以上。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绿色低碳开发利用水平,按照《西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2024年成功申报1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家。

第十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13.1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14个县级水源地、2个县级备用水源地以及28个乡镇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印发《两个城市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城市及重点乡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建立详尽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对保留的10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排污口均实现达标排放;全市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通过资源化利用和污水管控提升农村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2.31%。

13.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方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部门联合检查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结合重点环境风险行业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特点,逐步扩充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布置物资储备点13个。

编制上报《昌都市怒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开展尾矿库漫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分别与林芝市、玉树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签订《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

13.3 成品油安全环保排查行动

根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印发〈2024年西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24〕355号)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成品油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共有83家加油站和1家储油库纳入监管范围,累计检查加油站20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2条,同时查处并移送违法收集危险废物案件1起。

13.4 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202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执法车辆76车次,对全市范围内活禽养殖基地和经营利用场点、集贸市场、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的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检查过程中,累计检查各类加工经营单位1859家,其中农贸市场27家(次)、商超1024家(次)、餐饮单位971家(次)。经严格核查,未发现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食用、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交易行为。

13.5 监管和执法

制定19个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指南,邀请区外专家开展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帮扶,对玉龙铜矿、菱镁矿开展环境问题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平台,推行“非现场执法”创新模式,实现远程监管,及时发现异常并精准锁定违法线索,累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起,处罚金额27万元。完成辖区内8家汽车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充分利用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平台累计监测车辆180余万车次。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261人次,检查企业及各类污染源2618家次,基本实现对辖区内主要生态环境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检查覆盖。

13.6 环评与信息上报

持续将《昌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作为环评文件技术审查重点内容,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5个、审查规划环评3个,“两高”项目“零审批、零引进”。发送《关于靠前服务昌都市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环评工作质效。2024年核发排污许可证6张,累计核发119张,持证单位均能按证排污,并按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双百任务”,指导全市113家持证单位完成2023年年报填报工作。

13.7 环境信访与生态案件

2024年,12369、12345举报的41起、“环保联系卡”举报的93起环境信访案件问题全部办结;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起,处罚金额达到780余万元。同时,加快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办理,2018年以来19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已结案18起,结案率94.7%。

13.8 生态和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2024年共受理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件,立案8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7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市级院立案办理5件、区县院立案办理7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件,磋商结案23件。发布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滥伐林木类民事公益诉讼公告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5253.67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8.4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8.9公里,处置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16处,平整河道采砂未回填的采砂坑500余平方米,修复保护区草地20余亩。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24万元,复绿补植冷杉87株,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