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娜 次丁 次仁桑珠 )6月25日,昌都市举行《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孔令伦解读《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生解读《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孔令伦介绍,《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物业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赵洪生介绍,《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从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停车场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出台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的定义等内容;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共停车场规划编制、用地、公共停车场设置、各管理主体职责、发展策略等内容;第三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车辆停放者职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问:《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今后全市物业管理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
孔令伦:《昌都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责任、权利及义务,指导性、操作性强;为依法有序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中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为坚持“市场为导向、政府适度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业主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昌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赵洪生:在《昌都市共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的职责,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和用地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公共停车场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设置、管理和撤除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以及除城区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非机动车外道路车辆停放的秩序和管理,对公共停车场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公共停车场规划等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区域、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制定公共停车场差别化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停车场,规范城区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区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行为,指导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国资委、林草、卫生健康、人防、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